采矿权抵押登记
发布时间2016-03-16

    一、许可审批部门名称:屯昌县国土资源局

    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三)《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三、办件类别:承诺办理

  四、申请条件:

  探矿权、采矿权抵押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双方当事人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以及有关材料到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五、申请材料:

     (一)抵押申请报告(原件1份);

     (二)抵押合同(原件1份);

     (三)主债权债务合同(原件1份);

(四)抵押双方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

(五)采矿许可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所上报材料须加送以电子扫描件的文档(1份)。

  (上述材料中的复印须提供原件核实,收取复印件,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印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六、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发放证书。

   七、办理期限:

    35个工作日

八、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67830065

    投诉电话:县政务服务中心:67838366

  县国土资源局:6781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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