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抵押登记
发布时间2016-03-16
一、许可审批部门名称:屯昌县国土资源局
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三)《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三、办件类别:承诺办理
四、申请条件:
探矿权、采矿权抵押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双方当事人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以及有关材料到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五、申请材料:
(一)抵押申请报告(原件1份);
(二)抵押合同(原件1份);
(三)主债权债务合同(原件1份);
(四)抵押双方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
(五)采矿许可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所上报材料须加送以电子扫描件的文档(1份)。
(上述材料中的复印须提供原件核实,收取复印件,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印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六、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发放证书。
七、办理期限:
35个工作日
八、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67830065
投诉电话:县政务服务中心:67838366
县国土资源局:6781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