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审批部门名称:屯昌县国土资源局
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四)《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三、办件类别:承诺办理
四、申请条件:
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变更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向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一)经依法批准变更矿区范围的;
(二)经依法批准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
(三)经依法批准变更开采方式的;
(四)采矿权人变更名称和地址的。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办理采矿变更登记的报告(原件1份);
(二)《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3份);
(三)采矿许可证;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所上报材料须加送以电子扫描件的文档(1份)。
(上述材料中的复印须提供原件核实,收取复印件,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印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六、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发放证书。
七、办理期限:
35个工作日
八、收费项目、标准、依据:
1.新建、在建、生产矿山采矿登记收费,大型矿山500元;中型矿山300元;小型矿山200元。
2.矿山企业变更开采范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换领采矿许可证,均收费100元。
收费依据:《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67830065
投诉电话:县政务服务中心:67838366
县国土资源局:6781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