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屯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3年5月16日至12月31日
二、整治内容和重点
(一)无证驾驶机动车(含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超标电动车);准驾车型不符;
(二)机动车不按规定检验、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拼装、非法改装、报废车上路、不礼让行人、乱停乱靠;
(三)酒驾、醉驾、毒驾;
(四)二轮、三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超标电动车不按道行驶;驾乘二轮、三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超标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非法载人;超员;
(五)其它交通违法。
三、整治措施
(一)整治期间,涉及中小学生及未成年人交通违法,将严格落实“三个一律”,即:一律通知其家长前来处理,责令家长、监护人加强管教;一律通报学校,加大批评、教育、曝光力度;一律对将机动车交给学生(未成年人)驾驶的主体依法从严处罚。
(二)按照“严执法、零容忍、全覆盖”的要求,实行严管严控,严查严治。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并实行抄告和媒体曝光制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进行曝光;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除依法处罚外,将抄告其所在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
(三)凡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和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服从管理,听从指挥,积极配合公安交警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