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16-03-16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的调控措施和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协调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全县工业发展,推动高新产业发展,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和对策,引导和促进经济协调发展。
  (三)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汇总和分析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对全县经济运行进行预测、监测;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研究提出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安排政府投资基本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安排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参与国家和省财政拨款建设项目的督察和管理。
  (五)研究分析市场的供求状况,负责全县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搞好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提出全县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六)做好全县科技、人口、就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环保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建议和对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全县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境外招商引资工作,拟定全县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指导和推进全县经济体制改革。
  (八)研究全县各种所有制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提出促进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九)参与研究促进全县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
  (十)负责对下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对下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任免、报批。
  (十一)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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