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流程
发布时间2016-03-22

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流程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管理,依此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省政府、县政府也出台了相关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根据这些规定,下面谈谈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主要流程:

1.审批项目建议书(即立项审批),根据立项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节能审查、林地许可等;

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委托评估和审批(资金落实或政府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手续,同时开展测绘和地勘;

3.编报审批初步和概算;

4.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施工图图审;

5.组织施工招投标。主要是以下5个阶段工作:

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主要流程

(1)项目建议书审批(立项审批)阶段。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周期中的最初阶段,是对投资项目的初步选择阶段,它要对拟建项目提出一个轮廓设想,主要从宏观上考察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并作出项目的投资建议和初步设想,作为政府选择投资项目的初步决策依据和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经批准立项的投资项目即可列入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

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业主、建设必要性及依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依据、项目建设选址及占地面积、总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方案等。

  主要报批的材料:

①报批公文,即立项审批申请函(请示)。申请函(请示)要明确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相关依据。

②项目建议书文本(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并报专业机构评估)。为了简化程序,实际上,项目投资规模较小的,我委一般不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

③项目立项的相关依据文件(县委、县政府的会议纪要、县主要领导的相关批示,国家、省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文件等)。

④资金筹措文件。

今后已列入政府有关专项规划、计划的,可用规划、计划代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不再审批立项,直接编报可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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