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责
发布时间2016-03-26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研究提出全县扶贫开发的发展战略,做好全县扶贫开发的综合管理工作。

(二)研究和分析全县扶贫开发工作发展情况,对全县扶贫开发工作进行预测、监测,根据本县实际依法拟定本县扶贫开发的相关政策,决定和建议上报上级有关组织。

(三)编制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和办理全县扶贫开发的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扶贫开发的具体工作部署。

(四)编制上报全县财政扶贫资金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收集、管理全县扶贫开发的资料并归档。

(五)负责全县扶贫开发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做好扶贫开发统计监测和上报工作。

(六)负责全县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使用工作,确保财政扶贫资金按政策投放到贫困村贫困户。

(七)安排全县财政扶贫资金建设项目计划,参与监督、检查全县扶贫建设项目的议标招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概算情况、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八)负责与联手扶贫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进行科技培训工作。

(九)负责全县老区村庄的审核报批、扶持老区村庄的经济发展工作。

(十)宣传老区,发扬老区光荣传统和革命精神。

(十一)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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