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严格落实国家
发布时间2017-03-10

 

各市县财政局:

近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严格落实国家相关降费减负政策的函》(财税政便【2017】13号,见附件),要求各地对本地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开展全面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财政部。为落实财政部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要对本地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重点检查各市县相关部门落实国家和省级近年来出台的降费政策情况。

二、对自查过程中发现仍继续收取国家和省级已明令取消、停征、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及未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征收,马上整改,并及时将多征收的相关收费按有关程序退付缴款人,情节严重的,应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各市县要高度重视本次自查工作,切实将国家和省的普遍性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相关自查报告于2月25日前上报省财政厅非税处(局)。

   附件:财政部《关于严格落实国家相关降费减负政策的函》(财税政便【2017】13号)

   联系人:张山旭,联系电话:68557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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