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016年屯昌县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6-07-06

2016年我县获得财政部代理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省转贷收入(以下简称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43,000万元,其中,2015年第二批新增地方债券9000万元(根据省财政厅要求,2015年省级转贷各市县的第二批新增债券纳入到2016年预算),2016年新增地方债券34,000万元。目前,新增地方政府债券43,000万元资金已经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批复我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转贷市县第二批新增债券额度的通知》(琼财预[2015]2012号)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转贷市县新增债券额度的通知》(琼财预[2016]472号)的相关规定,新增债券收支纳入本地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报本地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目前我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已经通过了我县的增加地债资金的预算调整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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