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备案
发布时间2016-03-22
行政审批事项(含管理服务类事项)登记表 | |||||||
事项名称 |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备案 | 小项编号 | 46902200AJ-QT-0101 | ||||
所属大项名称 | 危险化学品 | 大项编号 | 46902200AJ-QT-0100 | ||||
部门名称 | 屯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组织机构代码 | 66514665-3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班时间 | 受理地点 | 屯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 ||||
事项类型 | 其他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设定依据 | 序号 | 依据名称 | 法律文件 | 条款具体内容 | |||
1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列》第3条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公安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负责全国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 ||||
2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列》第19条 | 行政法规 | 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
申请条件 | 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进行备案 |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备 | ||||
1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 是 | |||||
2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 是 | |||||
3 | 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 是 | |||||
4 |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是 | |||||
5 |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④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 是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当日 | 承诺时限 | 当日 | |||
申请主体 | 法人 | √ | 个人 | 其他 | |||
收费情况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金额或标准(单位:元) | 收费的文件依据名称及具体条款 | 收费性质 | ||
1 | |||||||
2 | |||||||
3 | |||||||
办理结果 | 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有效期 | ||||
其他 |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登记表 | ||||||
流程图 类型 |
JGP | 是否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 否 | ||||
审批流程 | 环节编号 | 环节名称 | 承办部门 | 岗位 | 办理时限(天) | ||
1 | 受理 | 屯昌县安监局 | 受理岗 | ||||
2 | 业务人员 审核 |
屯昌县安监局 | 审核岗 | ||||
3 | 领导审批 | 屯昌县安监局 | 审批岗 | ||||
4 | 办结 | 屯昌县安监局 | 受理岗 | ||||
岗位人员对应表 | 岗位 | 姓名 | 性别 | 部门 | 职位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受理岗 | 刘亚云 | 女 | 科员 | 67837865 | |||
审核岗 | 刘亚云 | 女 | 科员 | 67837865 | |||
审批岗 | 郑渊福 | 男 | 副局长 | 67837865 | |||
制证办结岗 | 张洪珲 | 男 | 科员 | 67837865 | |||
备注 | |||||||
填表单位:屯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填表时间:2014年10月15日 填表人: 张洪珲 联系电话:67837865 目录管理机构审核: 复审: |
|||||||
填表说明: 1、事项类型、办件类型字段必须通过已有类型进行选择; 2、申请主体、收费性质在相应的选项后划“√”即可; 3、流程图类型按照业务事项标准规范进行选择,根据所选择的流程图类型在审批流程相应的环节中填写当前节点的承办人相关信息 4、审批流程中需要根据岗位提供对应的人员基本信息表,包括姓名、部门、职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5、法律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其他7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