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发布时间2016-03-22
行政审批事项(含管理服务类事项)登记表
               
事项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小项编号 46902200AJ-XK-0101
所属大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 大项编号 46902200AJ-XK-0100
部门名称 屯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组织机构代码 66514665-3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班时间 受理地点 屯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事项类型 其他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设定依据 序号 依据名称 法律文件 条款具体内容
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2条 行政法规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19条 行政法规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条件 (1)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
(2)实行专店或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4)零售场所配备2个(含2个)以上4公斤重的水机灭火器及其它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机动车辆装卸时必须熄火)。
(5)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必备
1 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 经营、管理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身份证明培训上岗证明复印件;  
3 销售场所、储存场所及周边区域符合相关规定的说明;  
4 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安全设施设备的品名、数量及运行情况;  
7 现场照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20 承诺时限 20
申请主体 法人 个人   其他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金额或标准(单位:元) 收费的文件依据名称及具体条款 收费性质
1        
2        
3        
办理结果 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有效期
证照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最长1年
流程图
类型
JGP 是否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审批流程 环节编号 环节名称 承办部门 岗位 办理时限(天)
1 受理 屯昌县安监局 受理岗 1
2 业务人员
审核
屯昌县安监局 审核岗 14
3 领导审批 屯昌县安监局 审批岗 4
4 办结 屯昌县安监局 受理岗 1
岗位人员对应表 岗位 姓名 性别 部门 职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受理岗 刘亚云   科员 67837865  
审核岗 刘亚云   科员 67837865  
审批岗 郑渊福   副局长 67837865  
制证办结岗 张洪珲   科员 67837865  
备注  
填表单位:屯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填表时间:2014年10月15日
填表人: 张洪珲                                
 联系电话:67837865
目录管理机构审核:                                 复审:
填表说明:
1、事项类型、办件类型字段必须通过已有类型进行选择;
2、申请主体、收费性质在相应的选项后划“√”即可;
3、流程图类型按照业务事项标准规范进行选择,根据所选择的流程图类型在审批流程相应的环节中填写当前节点的承办人相关信息
4、审批流程中需要根据岗位提供对应的人员基本信息表,包括姓名、部门、职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5、法律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其他7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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