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安全生产简报(2016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16-05-16

    【重要信息】

▲ 2016年4月20日下午,县委书记田志强在县委三楼多媒体会议室主持召开十二届县委常委会第113次(扩大)会议。会议听取了县安监局关于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认为,随着我县产业加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渐提高,我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重大挑战,我县在2015年度全省安
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中排名滑坡,仅被评为达标等次,道路交通、火灾、工贸等行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均有较大增长,暴露了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监管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管理人员能力不足,有关部门不能适应新形势要求、仍按“老规矩”工作等问题。

会议指出,党中央及省委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部署,我们要把思想及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及省委的要求和部署上来,正确认识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和面临的形势,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发展工作的关系、与民生工作的关系,破除旧观念、“老规矩”,顺应当前发展形势需要,坚持依法管理、依法治理,以问题为导向,全面落实“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做好政府的“补位”,补足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的短板、补足安全监管装备的短板,提高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水平,用扎实的安全生产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幸福保驾护航。

会议强调,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提升安全生工作水平刻不容缓,县安委办要再分析、再研究、再细化各项全生产工作要求和措施,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全面落实各级全生产责任,包括属地管理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担起分管领域和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多研究、多检查、多提醒、多指导,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会议决定,抓紧筹备好全县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工作部署要全面、细致、具体,有利于落实各项工作。

会议要求:一是落实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梳理现有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排查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的制度空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要制定详细、可操作的采购计划,采取多种措施逐年完善安全监管装备,公共安全防护装备、重要必备装备年内完成配备,装备暂时无法配备,通过加派管理人员等方式弥补;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人员加强培训,实施手册化管理,手册中要细化明确工作流程及技术要求等内容,明确管理职责,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二是研究成立安全生产常态化联合执法监察队伍,全年不间断的开展各类隐患排查工作;加大整改督促力度,明确问题整改责任、期限和标准,整改不彻底的坚决依法查处,做到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部位落实监管人员、装备。三是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集中整治,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特别是对于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矿山、采砂企业要加大巡察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好建筑工地的安全设施检查,加大对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路段的管理,将停产企业、停用仓库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坚决扫除监管盲区。

▲ 2016年4月1日上午,县政府副县长潘乙宁在县委三楼第一会议室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听取了相关镇政府和单位关于各自属地、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存在问题、下步工作措施等相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要求:一是近期要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建筑施工、非煤矿山与烟花爆竹等4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二是由县安委办牵头,负责制定《屯昌县安全生产工作隐患排查台账(范本)》印发至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三是由县安委办牵头,负责拟定县委、县政府与各镇、各国营农场、各部门签订的责任书。四是由县安委办牵头,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制定《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屯昌县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制度》、《屯昌县安全生产工作整改督查制度》、《屯昌县安全生产工作黑名单制度》等4个制度。五是由县安委办牵头,编制《屯昌县安全生产工作“十三五”规划》。六是各单位要切实抓好县军坡节、清明节期间的交通、消防安全,理清本单位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以及将屯城镇安监所建成我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点等当前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七是由县安监局牵头,负责抓好我县 2016年职业卫生工作。八是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检查、督办过程中,要实行规化、严谨化、痕迹化管理。九是与会人员会后要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传达本次会议精神,各重点监管单位要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制。

▲ 根据省安委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通知书》(琼安委办督〔2016〕14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县委田书记、县政府匡县长的批示精神,2016年4月11日下午,县政府副县长潘乙宁在县委三楼政府会议室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我县7家露天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会议听取了县安监局、县国土局、县公安局针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和7家露天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的表态发言。潘乙宁强调:一是7家企业的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也是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于5月30日前完成各项整改工作。二是县安委办要及时向7家企业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县国土局、县安监局要与7家企业签订隐患整改责任书。三是7家企业要制定隐患整改台帐送到县安监局、县国土局备案,确保整改工作的对象、责任人、措施、时限和资金“五落实”到位。四是县国土局联合县安监局、县公安局组成检查组对7家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由县国土局每周上报县政府。五是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或不按期整改的企业,职能部门要依法从重处理。

▲ 为进一步完善防范中小学生溺水联动工作机制,减少我县2016年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2016年4月21日上午,县政府副县长曾维陆在县委三楼政府会议室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我县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工作。县委宣传部、县综治办、县教育局、县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镇政府和农场分管领导,共计24人参会。

会议传达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通知》文件精神,并听取了县教育局对我县2015年中小学生溺水事故情况的通报。

会上,与会单位就如何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会议根据各单位的职能明确了县教育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等13个单位及各镇政府和农场的工作职责。为切实有效地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去年我县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多发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曾维陆对与会单位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及时清除各种危险水源隐患。二是要加强游泳安全教育的实效性。三是要进一步密切家校联系。

【行业动态】

▲ 4月5日至10日,县林业局局长顾仲斌带队,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县54家木材经营加工行业、3家野生动物驯养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组通过实地检查,对木材加工企业、驯养场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器材、电力设施配备情况,员工对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度,是否悬挂安全知识警示标志标语等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全县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共存在安全隐患8处,当场整改6家,责令限期整改3家。

▲ 县农机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府办〔2016〕28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农机交通安全培训教育工作。4月15日,县农机局联合安监局、交警大队、南坤镇政府在南坤镇举办西片区农机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班,参加此次培训的有南坤镇的驾驶员100人,本期培训班邀请了屯昌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长柳国裕和省新农村建设研究所专家李长茂为学员讲授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根据工作计划,县农机局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期间将组织农机监理执法人员深入各镇农机集中停放点和重点作业区对拖拉机驾驶员进行面对面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进一步提升全县农机驾驶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意识,有效控制农机事故的发生。

▲ 4月18日,县水务局局长林书伟在县水务局四楼会议室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听取了我县水务系统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同时对当前抗旱救灾具体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县水务局会继续密切关注旱情发展趋势,积极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 2016年4月22日,我县召开2016年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卫生局领导班子、各医疗单位主要负责人共25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了2015年屯昌县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2016年屯昌县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明确了2016年全县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即着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时也明确了今年的工作重点:一是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共抓共管”制度;二是进一步落实安全防范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三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加强管理,强化安全培训和教育;四是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处置与救援能力。

▲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持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4月份共出动执法人员6人次,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份。检查发现:一是屯昌供电局文化小区在用6部电梯,均处于超期未检、人员无证上岗、未办理注册登记、无使用证、无维保单位状态,予以查封,责令限期整改。二是海南华盛贸易有限公司刚启用的7部电梯(4部扶梯、3部客梯),处于资料不全、无安全管理员、未办理注册登记、无使用证状态,责令限期整改。

▲ 根据省旅游委关于做好“五一”假期间旅游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旅游市场整治办牵头组织县13个成员单位共同开展联合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节前节中共出动执法人员84人次,检查旅游服务单位81家,节前发现安全隐患3处,整改3处,整改率达到100%,节中无发现安全隐患。

▲ 今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全国第14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29日上午,由县安监局牵头四部门联合举办的“201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现场咨询活动”在百佳汇超市门口举行,县安监局、县人社局、县疾控中心、县总工会、屯城镇政府分管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了本次活动。

今年宣传周的宣传主题是“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为营造良好的氛围,活动现场采取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活动形式,重点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标准,劳动者应当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常见职业病防治知识等,受到前来咨询群众的热烈欢迎。此次活动接受咨询次300人次、发放各类资料1000余份。

【基层信息】

▲ 国营中建农场部署“五一”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4月28日,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了“五一”期间及汛期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各部门加强“五一”期间的安全监管,各部门各分场严格落实节日期间的值班制度,对农场内的各类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置。同时下发了我场防风防汛防旱应急预案,针对防汛期间要求对我场辖区内的9座水库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月25日,由农场副场长胡志超牵头安办对香寮水库、民兵水库、五队水库、茅坡水库进行了汛期安全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处理,同时督促水库管理人员做好值班巡查工作,及时监测水情、雨情出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 乌坡镇加强建筑施工、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监管工作。一是4月11日,由镇长李仕专带队,组织镇安监所及派出所等单位对风情小镇项目施工单位及立面改造施工单位进行定期安全检查,针对存在问题,要求立即改正,并要求针对所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确保施工安全。二是镇政府组织镇安监所、食药监所、派出所等开展规范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保障学校食品安全。截止4月19日,共检查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店5家,下架处理标签标识不合格的儿童小食品35包;约谈并责令停业整顿无证烧烤小吃摊2家和校外学生“小餐桌”3家。三是通过对全镇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全面检查和及时宣传文明敬祖等手段加强清明节期间的防火安全。

▲ 南吕镇在大型民间传统节日期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4月15、17日由钟翔月镇长、陈洋人大副主席带队,组织镇政府安监所、工商所、派出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对主要干道煤气销售经营店,道路交通安全,线路乱拉乱搭,路边临时摊位卖点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镇政府要求受检查单位即日起,对所检查出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必须将各种安全生产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及时消除,同时各职能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完善应急预案,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发生,确保我镇形势稳定。

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食品问题,镇里4月27日由食品药品监督所牵头安监所参与,召集镇里所有熟食生产、加工、销售人员对此次检查工作开总结会议,会议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要求。

▲ 屯城镇开展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一是4月6日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辖区内部分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要求主要负责人立即整改并加以监督,确保安全。二是4月21日,镇政府联合大同派出所深入大同片区主要道路交通路口对违法占道、不按规定停车、逆行、无证驾驶、驾驶报废车辆、货车载人、客(校)车超员、不戴安全帽等行为进行整治。整个整治过程中共出动17人,查出交通隐患1处,查处违法行为27起(其中违法占道6起、货车载人1起、不戴安全帽13起、不按规定停车7起),交通劝导30次,有效制止了道路交通违章违规行为,确保了群众道路交通出行安全。三是根据县安委办转发《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极端天气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屯安委办〔2016〕36号)的有关要求,针对当前天气多变的特点,加大了安全检查力度,检查组深入28个村(居)委会及有关企业单位,重点做好了防范极端天气、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各项工作,加强了应急值班,完善了各项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应急演练,充实了救援力量,严格落实监控措施,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 坡心镇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从4月13日开始,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自定时间进行检查。检查包括:非煤矿山、家具厂、各类企业、烟花鞭炮店、建筑工地、中小学幼儿园及校车等各个领域。以“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此次安全生产检查,共检查单位(企业)18家次,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2份,提出安全整改意见22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检查组当场责令企业停止违法生产行为,并下达了停业整顿通知书。

【每月数据】

▲ 2016年4月,全县共发生各类事故6起,同比增加1起,上升20%;死亡1人,同比持平;受伤10人,同比增加5人,上升100%;经济损失22.5万元,同比增加4.5万元,上升25%。其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起,同比上升20%;死亡1人,同比持平;受伤10人,同比上升100%;直接经济损失22.5万元,同比上升25%(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0起,死亡0人,同比持平);消防火灾事故0起,同比持平。

2016年1-4月份,全县共发生各类事故19起,同比增加7起,上升58.33%;死亡4人,同比减少2人,下降33.33%;受伤24人,同比增加13人,上升118.18%;直接经济损失59万元,同比增加7万元,上升13.46%。其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7起,同比上升41.67%;死亡4人,同比下降33.33%(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持平);消防火灾事故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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