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才的概念: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
2、六大类人才:《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首次将人才明确划分为六大类,分别是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
(1)党政人才:指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群团机关工作人员。
(2)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指在企业经营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包括出资人代表、经营管理人员、党群工作者。
(3)专业技术人才:指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和没有专业技术职称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4)技能人才:指在生产或服务一线从事技能操作、具有一定技能水平的人员。高技能人才是技能人才中,具有精湛专业技能,关键环节发挥作用,能够解决生产操作难题的人员,包括取得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技工职业资格及相应职级的人员。
(5)农村实用人才:指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为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并得到群众认可的农村劳动者,包括生产型人员、经营型人员、技能带动型人员、科技服务型人员、社会服务型人员。
(6)社会工作人才:指接受过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系统的职业培训或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
3、人才发展的指导方针是: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
4、柔性引才:指用人单位在不改变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吸引人才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候鸟服务、退休返聘、对口支援及其他适宜方式,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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